重要通知:惠州燃气安全检查全覆盖,隐患不改将“停气”!2022/08/25




        面对多地频发的燃气事故,惠州市、惠城区相继印发《惠州市城镇燃气用户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》及有关工作通知,实施“地毯式”的燃气安全检查。“安全无小事,检查必须实现全覆盖,不落一户、不落一人,确保人民群众的用气安全。”接受采访时,市住建局负责人如是表示。

       针对个别拒不整改的顽固用户,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直言,燃气企业要及时、充分与用气用户沟通,一起找到安全用气的最优解决方式。对于拒不整改、不重视的用户则可以暂停供气,待完成整改之后再行供气,切实规避燃气泄漏、爆燃、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,保障市民用气安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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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各镇街办事处

关于燃气隐患整改函 -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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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1:检查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问题主要有哪些?有什么危险?

       在隐患排查过程中,发现居民用户最突出、常见的安全隐患有:使用直排式热水器、浴室卫生间内安装非平衡式热水器、热水器排烟口未伸出室外、开放式厨房、燃气具超判废期限和无熄火保护装置,以及使用燃气胶管等隐患,这几类隐患占到了隐患总量的大多数。

       如果存在隐患,用户不重视、不整改,极易引发燃气泄漏、爆燃、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。例如,室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、浴室卫生间安装非平衡式热水器,燃烧时氧气取自室内,在密闭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缺氧或一氧化碳中毒,发生人身伤亡。

       在工商业用户中,特别是餐饮用户,最突出的安全隐患是炉具无熄火保护装置、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。对于餐饮用户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,一旦发生燃气泄漏,且泄漏浓度达到爆炸下限时,极易引发爆炸或火灾,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



问题2:燃气用户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会如何?

    根据《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,用户存在安全隐患,应按规定落实整改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,在反复沟通后仍拖延整改、拒不落实隐患整改的,为保障用户用气安全,将根据《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采取停止供气措施。

与此同时,根据《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一条,用户违反条例第四十二条,用户拒不整改隐患,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可对用户进行罚款。

      如果用户有隐患拒不整改,发生安全事故的,根据《安全生产法》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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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安全无小事,防患于未然,燃气安全实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,共同守护,需要大家一起参与进来,携手筑牢燃气安全防线。